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林芝市城市管理局领导干部接访公告
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树立和践行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实际行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化解城市管理领域矛盾纠纷,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服务质效和群众满意度,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定期开展局领导公开接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每月15日上午9:30-12:30(法定节假日顺延),林芝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三楼信访接待室(311)。
二、接访领导
局领导轮流接访,相关科室轮流记录,具体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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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领导 |
职务 |
接访月份 |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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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 |
党组书记、副局长 |
4月 |
王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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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东彬 |
党组副书记、局长 |
5月 |
李艳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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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军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6月 |
央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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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西顿珠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7月 |
王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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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卫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8月 |
张兴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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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红 |
三级调研员 |
9月 |
李勋 |
三、受理范围
1. 反映城市管理领域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城管执法、燃气安全、垃圾分类等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2. 对城市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3. 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咨询、业务办理求助等事项;
4. 其他与城市管理工作相关,需要局领导班子协调解决的合理诉求。
四、不予受理范围
1. 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2. 已经信访程序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3. 反映事项不属于城市管理局职能职责范围的;
4. 无具体诉求、模糊表述或恶意缠访、闹访的。
五、接访须知
1. 来访群众应遵守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接待场所秩序,自觉维护接访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安排,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
2. 来访群众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据材料,做到诉求明确、事实清楚,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 多人反映共同诉求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4. 结合政绩观学习教育要求,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接访领导将现场研究、现场交办、跟踪督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诉求,将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工作。
六、其他事项
接访期间,工作人员将严格做好诉求记录、分流交办工作,建立台账闭环管理,切实把解决群众问题作为检验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
特此公告。
林芝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