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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城市树木(含古树名木)审核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职权名称: 砍伐城市树木(含古树名木)审核 职权编码: 29LZSZJ XK-5
子项:
行使主体: 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咨询电话: 0894-5889552
职权依据: < p>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0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四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 br> < br> < /p>
责任事项: < p>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br>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 br>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br>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许可证书,送达并予以公示; < br>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br>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br> < /p>
追责情形: < p>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br>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 < br>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br>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br> 4.不按照规定依法进行材料公示的; < br>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br>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br> 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私自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 < br>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br> < /p>
追责依据: < p>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br>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 br>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br> 【部门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第二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 < br> 予行政处分。< br> < /p>
备注: < p> 1、许可范围 :林芝市行政区域内(各县按照属地管辖进行审批);< br> < /p> < p> 2、申请条件: 持有相应施工、规划许可证等资格证书;< /p> < p> 3、申请材料 砍伐城市树木(含古树名木)的申请报告< /p>
流程图:
  • 技术支持:林芝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 主办单位: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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