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职权名称: |
行政许可 |
职权编码: |
29LZSZJ XK-7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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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咨询电话: |
0894-5820653 |
职权依据: |
< p>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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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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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 p> ' 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改装、拆迁或迁移城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书面申请报告,含单位全称、水类别、用水量、拟申请设施建筑物位置、层高、建筑面积等; 申请单位(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500建筑红线图,1/500工程项目总平面图,1/500给排水总平面图;自建部分的使用管材,供水设备的报表或证明,并提供安装情况的说明; 其他有关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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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按照改装、拆迁、迁移城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将初审意见上报至市政公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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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审批材料呈报至领导,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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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颁发改装、拆迁、迁移城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许可文件,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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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对批准的改装、拆迁、迁移城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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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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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 p>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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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改装、拆迁、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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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说明不受理改装、拆迁、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的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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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改装、拆迁、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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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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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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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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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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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 p>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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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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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七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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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p> 1许可范围 :& ensp & ensp 巴宜建成区;<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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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2、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p>
< p> 3、申请材料: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申请报告< /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