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权责清单 / 行政许可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职权名称: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职权编码: 29LZSZJ XK-13
子项:
行使主体: 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咨询电话: 0894-5820135
职权依据: < p>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br> 【部门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第十八条: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的,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实验报告以及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 br> < br> < br> < /p>
责任事项: < p> " 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规定的机械、设备、仪器、车辆、专业技术人员等的证明;符合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的章程和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技术方案等;城乡规划许可文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br> 2.审查责任:市环卫局按照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上报至市容管理科。< br> 3.决定责任:材料呈报至领导,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理由。< br> 4.送达责任:颁发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br> 5.事后监管责任: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br>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br> < br> < br> < /p>
追责情形: < p>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br>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br> 2.未说明不受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的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br>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br>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br> 5.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br> 6.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br>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br> < br> < br> < /p>
追责依据: < p>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r>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br> 【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核发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许可证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其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r> " < br> < br> < br> < /p>
备注: < p> 一、许可范围 :林芝市行政区域内(各县按照属地管辖进行审批);< /p> < p> 二、申请条件: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条件 < br>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2、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3、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单位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6、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p> < p> 三、 申请材料: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规定的机械、设备、仪器、车辆、专业技术人员等的证明;4、符合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的章程和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技术方案等;5、城乡规划许可文件;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8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p>
流程图:
  • 技术支持:林芝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 主办单位: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