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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 职权编码: 29LZSZJ CF-80
子项:
行使主体: 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咨询电话: 0894-5820653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 p> 一、违法违规行为: 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行为;< /p> < p> 二、处罚种类 :(一)责令限期改正;(二)罚款。< /p>
流程图:
  • 技术支持:林芝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 主办单位: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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