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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的监督检查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类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职权名称: 对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的监督检查 职权编码: 29LZSZJ JC-7
子项:
行使主体: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咨询电话: 0894 5889552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十四条: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责任事项:

1.检查阶段责任:对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等进行检查;
2.处置阶段责任:造成森绿化规划和建设推延的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3.移送阶段责任: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坏城市绿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管理阶段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有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在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三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流程图:
  • 技术支持:林芝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 主办单位: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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