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类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职权名称: | 对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的监督检查 | 职权编码: | 29LZSZJ JC-7 |
子项: | |||
行使主体: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咨询电话: | 0894 5889552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十四条: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
||
责任事项: | 1.检查阶段责任:对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等进行检查;
|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追责依据: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三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备注: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