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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21:05
来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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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计划

各科室(办、局、队):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部门环境 保护工作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第二轮创卫复评工作及权责清单规定,特制定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计划: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学习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环境保护理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一系列决策部署。通过学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相关法律法规、会议精神、领导批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精神,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大力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力做好街道、社区、单位内外、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环境卫生及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一)个人自学。局干部职工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论述、政策、法律、法规、会议精神开展自我学习,形成自觉学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论述常态化。

(二)定期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由局班子成员组织集中学习1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新出台的重要文件、新召开的重要会议一般5个工作日内组织集中传达学习,有时限要求的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形成主要领导带头学、分管领导深入学、业务科室和工作部门具体学的良好氛围。

(三)深化研究部署。按照“三重一大”规定和有关要求全年学习研究部署环保工作不少于6次,遇重大事项及时研究,进一步争强落实环保责任和能力。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

(一)环境卫生局方面

    1.认真做好城市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督促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落实遮盖、密闭措施,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规范化运行管理,督促国策公司做好渗滤液收集处理工作。

2.认真做好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清扫工作,道路清扫保洁要规范化作业。

3.监督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并督促国策公司做好日常运行工作。

4.认真做好城区内公厕、垃圾房的定期清洗工作,落实“八点一面”要求达到卫生标准。

5.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职责。

以上工作由城市环境卫生局负责落实

(二)城市执法方面

1.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管执法。

2.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的监管执法。

3.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监管执法。

4.加强对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的监管执法。

5.加强对恶臭污染的监管执法。

6.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监管执法。

7.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的监管执法。

8.合理规范烧烤地点、用碳和方式,鼓励露天烧烤商户入店经营。

9.加强对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建筑垃圾行为的监管执法。

10.加强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监管处罚。

11.加强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乱涂乱画、擅自张挂、张贴宣传品、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不按规定倾倒、清运、处理垃圾、粪便,不履行清扫保洁义务、运输货物造成泄露、遗撒的、临街工地、停工场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的监管处罚。

12.加强对使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家庭活动造成噪音污染、午休和夜间进行室内装修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宣传、展销、娱乐活动音量过大干扰生活环境、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架设高音喇叭行为的监管处罚。

13.加强对未经批准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作业行为的监管处罚。

14.加强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收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行为的监管处罚。

15.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职责。

以上工作由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负责落实

(三)园林绿化方面

1.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地的建设与管理。

2.加强对城市建成区绿地范围内进行拉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行为的处罚。

3.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职责。

以上工作由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负责落实。

(四)城市管理方面

1.加强对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没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和未及时上报行为的监管处罚。

2.加强对经排查发现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行为的监管处罚。

3.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监管处罚。

4.加强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处置污泥、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行为的监管处罚。

5.会同住建、环保、水利等部门指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方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治理工作。按照规范公布黑臭水体名称、治理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6.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职责。

以上工作由城市管理科负责落实。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紧扣中央环境督查要求“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以上职责做好各自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半年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年终上报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严肃追究各科室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311

责任编辑:朱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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