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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浏览次数:   【字体:

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现公布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下载(http://www.szglj.linzhi.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邮编:860000;电话:0894-582962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把政务公开贯穿于城市管理工作全过程,着力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及时更新和完善林芝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三公”经费使用、财务预决算、市政设施建设、绿化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等内容进行及时公开,让群众更好的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局通告公示专栏公开信息33条、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6条、市政要闻专栏公开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二是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开单位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严格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做到信息发布与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结合,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保密“自审送审终审”三审制度,即拟公开信息科室、办公室、分管班子成员分别对拟公开的文件或资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自查、复核和认可,切实做到“先审查、后公开”,确保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的有效实施。

(五)监督保障情况。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对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落实工作考评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38226.0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全面,信息公开服务意识不够强,重视程度还不够高;二是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相关政策领会不深,业务不精通,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信息公开的宣传引导还不够到位。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相关文件、政策的学习,切实学深学透,全面准确掌握信息公开的政策;二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业务能力,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转变思想观念,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23日

  • 技术支持:林芝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 主办单位: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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