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现公布林芝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www.csglj.linzhi.gov.cn浏览。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联系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4号,邮编:860000,电话:0894-582962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持续发挥政务公开作用,以公开助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增强管理质量、理顺管理机制为目标,坚持“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统筹谋划、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以来,林芝市城市管理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发表信息494条;未收到依法申请公开办理事项。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机制,严格按照信息发表相关程序实施,主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批程序,持续强化公开信息内容管理,切实加强公开信息审核把关,积极主动发布有关信息,保证公开信息时效和质量,并做好日常监测及信息更新维护工作,方便查询使用,保障公众获取准确及时的城市管理方面信息。
(三)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以林芝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为主要发布载体,做好日常平台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平台平稳规范运行。主动及时更新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准确,积极向公众展示城市管理领域工作新面貌。积极拓宽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及时推送重要信息,实现信息多平台同步发布。通过多平台发布信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的服务效能,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四)监督保障情况。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林芝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协调督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时跟进信息公开进度。目前,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兼职人员有3人。同时,加强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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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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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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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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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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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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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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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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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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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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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226.65522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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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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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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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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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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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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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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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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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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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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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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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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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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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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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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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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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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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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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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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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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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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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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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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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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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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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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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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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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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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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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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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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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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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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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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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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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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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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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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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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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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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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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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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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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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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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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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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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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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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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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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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林芝市城市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林芝市政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需要进一步丰富,要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和丰富公开形式上探索新出路。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做好政策资讯类、法律法规类、业务执行类、行政审批类、综合服务类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开和公示工作。联合市宣传、文化等部门,通过在电视广播,新闻媒体、户外电子显示屏播放等方式,组织开展各类新闻报道、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号召广大市民和商户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浓厚氛围。同时,及时回应市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诉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确保广大群众对相关信息的知情权得到维护和保障,进一步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努力建设幸福林芝、美丽林芝、和谐林芝贡献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林芝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