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单位)预算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部门(单位)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部门/单位)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单位总体情况说明。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3.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总体部署和市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市本级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方案,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国有资本的有序进退。
4.分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权限承担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
5.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监管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企业内设监事会报告。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6.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7.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监督执行。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指导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等开展监督检查,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9.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0.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单位)内设 12 个科室。
第二部分
林芝市城市管理局(部门/单位)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城市管理局(部门/单位)2025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 17497.01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97.0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97.0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2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641.60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人员、公用经费全年预算及项目上半年预算总量 17497.01 万元,同比增加3708.59 万元,主要原因是: 增加了尼洋河综合治理及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城市管理维护等项目资金 。其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7497.01 万元,占 100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 %;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 17497.01 万元,同比增加 3708.59 万元,主要原因是: 增加了尼洋河综合治理及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城市管理维护等项目资金 。其中:基本支出 4618.19万元,占 26 %;项目支出 12878.82 万元,占 74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7497.01 万元,同比增加 3708.59 万元,主要原因是: 增加了尼洋河综合治理及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城市管理维护等项目资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17497.01 万元、政府性基金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497.01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83.1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14.9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37.28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641.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7497.01 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增加 3708.59 万元,主要原因: 增加了尼洋河综合治理及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城市管理维护等项目资金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7497.01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938.01 万元,占 100 %;教育支出 0 万元,占 0 %;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占 0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 17497.01 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 3708.59 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尼洋河综合治理及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城市管理维护等项目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 0 万元,比2024 年执行无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4618.19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4483.31 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1187.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66.7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8.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52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6.38万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97.5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48万元、住房公积金137.28万元、医疗费11.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6.53万元。
公用经费 134.88 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20.86万元、邮电费6.42万元、差旅费14万元、福利费0.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公务通讯补贴10.32万元、工会经费44.9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除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外,还应对分项支出具体情况作说明,同时将分项数与上年预算数作同口径对比,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作说明。除涉密事项外,应同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38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车运行费 38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减少 2 万元,压缩 2 %,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
2025年因公出国(境) 0 个团组、 0 人,公务用车购置 0 辆、保有 14 量,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 0 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单位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单位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34.88 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 15.62 万元,主要原因是 厉行节约,过紧日子 。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 12 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51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6 辆、其他用车 45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公务用车及专业作业 用途的车辆。。
(四)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33 个,资金 12878.82 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74 %。
附件预算报表第9页为2025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无扶贫资金安排。
(六)政府债务情况。
本部门无所属单位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包括相关政府债券资金总体规模、项目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